借款須知與利率揭露
合法當舖的依據
超越精品當舖(登記名稱鼎倫當舖)依《當舖業法》經營。借款之前,您可以用下列要點自行核對任何一家當舖是否合法:
- 依《當舖業法》第 2、4、11 條,當舖必須取得直轄市政府核發的當舖業許可證,並揭示於營業場所明顯處;本店登記名稱鼎倫當舖(統一編號 45086925),許可證字號 (核發機關以許可證記載為準)。
- 依《當舖業法》第 11 條,當舖年利率最高不得超過 30%;本店月息 1%–2.5%。
- 依《當舖業法》第 20 條,除利息與法定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;本店不收手續費、代辦費、審查費。
- 依《當舖業法》第 16 條,當舖不得收當政府核發之證照及私人身分證明文件、有價證券、違禁物等;身分證只用於身分核對。
- 質當物依《當舖業法》開立當票,載明質當金額、利率及所需費用與滿當期日(第 14 條);滿當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,滿期後五日內仍可取贖或付清利息順延質當(第 21 條)。
- 依《當舖業法》第 17 條,當舖不得收當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質當物;未滿 18 歲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。
本店承諾:不要求車輛過戶、不要求簽本票、不押證件、不巧立費用。
利率與費用揭露
借款須知:月息最低1%~最高2.5%[年利率最低12%最高30%],提早結清無違約金,免手續費、代辦費。還款期數:最低3個月最高60個月。
參考案例:借款新台幣1萬元,還款期3個月,月息1%~2.5%(年利率12%~30%),每月利息100~250元,總還款額10,300~10,750元(不含法定費用);實際以當票記載為準。
- 年利率依法不得超過 30%,本店月息 1%–2.5%;實際月息依動產種類、額度與期數評估,簽約前當面說明並記載於當票。
- 除利息與法定費用外,本店不收取其他費用,不收手續費、代辦費、審查費;法定費用於簽約前逐項說明,並記載於當票。
- 可隨時部分還本或提前結清,沒有違約金。
- 本網站所載利率與額度僅供參考,實際依個案評估,並以當票記載為準。
辦理流程
從估價到撥款共五個步驟,每一步都會先說明再進行,您可以隨時提出問題或決定不辦。
- 加 LINE 線上估價:拍下抵押品或車輛照片、行照傳到 LINE 官方帳號,專員於營業時間內回覆預估額度與利率,不用先跑一趟。
- 約時間到店辦理:帶齊雙證件與相關文件到平鎮店,或依約定時間辦理;全程在店內獨立洽談區進行,嚴格保密。
- 當面鑑價與審核:專業鑑價師當面評估,說明額度、月息、還款期數與費用,沒有隱藏條件。
- 簽訂合約與當票:依《當舖業法》開立當票,載明質當金額、利率及所需費用與滿當期日;提早結清無違約金。
- 當日撥款:資料齊全、鑑價完成後,以現金或匯款撥付,當日撥款。
質當期限
質當期限記載於當票,依法不得少於三個月。本店還款期數為 3 至 60 個月,簽約前依您的需求與動產狀況約定。
- 期限內可隨時部分還本或提前結清,沒有違約金。
- 期限屆滿前,本店會以您留下的聯絡方式事先通知;電話或地址變更時,請主動告知本店。
- 期滿前若需要調整還款安排,請先與本店聯繫,依個案說明可行方式。
取贖方式
在質當期限內,您可以隨時清償本金與利息,取回質當物,原物歸還。
- 取贖時請攜帶當票與身分證件到平鎮店辦理。
- 利息依當票記載計算,提前取贖沒有違約金。
- 滿當期限屆滿後,依法仍有寬限期可以取贖;寬限期的起訖以當票記載與法令規定為準。
- 當票請妥善保管,如有遺失,請儘速與本店聯繫。
流當處理
滿當期限與寬限期都屆滿、仍未取贖時,質當物依法流當,由本店依規定處理,之後即無法再以原當票取贖。
- 流當前本店會事先通知,請留意來電或訊息。
- 若一時無法全額清償,請在期滿前主動聯繫本店,說明您的狀況,避免動產流當。
非質當服務的特別說明
下列服務與一般動產質借的辦理方式不同,辦理前專員會當面說明辦理方式與契約內容:
- 借款免留車、貸款車借款:車輛未交付本店,不構成質當。申請人須為年滿 18 歲的登記車主本人,分期中的車也可辦理(需附繳款證明);辦理方式與契約內容,簽約前當面逐項說明。
- 支客票借款、股票代墊:依《當舖業法》第 16 條,當舖不得收當有價證券,支票與股票都屬有價證券,不作為質當物;本店提供票貼/代墊資金諮詢,辦理方式、承作單位與費用,於諮詢時當面說明。
- 身分證借款、小額信貸:身分證只用於身分核對,不作為抵押品;當舖不承作無擔保信用貸款,只做動產質借。
借款前的提醒
- 請依自身還款能力評估借款金額與期數,避免以新債養舊債。
- 質當物須為本人所有、來源合法。
- 本店不查聯徵,也不通報聯徵中心。
- 任何要求押證件、簽本票或車輛過戶的借款,都不是合法當舖的做法。
合法當舖怎麼看
- 依《當舖業法》第 2、4、11 條,當舖必須取得直轄市政府核發的當舖業許可證,並揭示於營業場所明顯處;本店登記名稱鼎倫當舖(統一編號 45086925),許可證字號 (核發機關以許可證記載為準)。
- 依《當舖業法》第 11 條,當舖年利率最高不得超過 30%;本店月息 1%–2.5%。
- 依《當舖業法》第 20 條,除利息與法定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;本店不收手續費、代辦費、審查費。
- 依《當舖業法》第 16 條,當舖不得收當政府核發之證照及私人身分證明文件、有價證券、違禁物等;身分證只用於身分核對。
- 質當物依《當舖業法》開立當票,載明質當金額、利率及所需費用與滿當期日(第 14 條);滿當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,滿期後五日內仍可取贖或付清利息順延質當(第 21 條)。
- 依《當舖業法》第 17 條,當舖不得收當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質當物;未滿 18 歲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。
- 本店承諾:不要求車輛過戶、不要求簽本票、不押證件、不巧立費用。